办理程序
1、单位在《西安高新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受理审核表》中填制补缴申请,依据补缴人员当时的工资收入标准出具《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费补缴信息申报表》,提供补交人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证明材料报送高新社保中心审核待批;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3、中心办公会议复审核准后将资料返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4、窗口工作人员处理业务,生成并打印补缴险种的《征集计划明细单》后,通知单位领取《征集计划明细单》,并在规定的缴款时限内进行缴费;
5、补缴单位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缴费到账后可到中心财务窗口申请打印征收票据。
前置条件
补缴个人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申报缴费,需补缴以前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1、《西安高新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受理审核表》(填制补缴申请:需说明单位整体缴费情况:补交人身份,本企业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缴费原因,需补缴期间):
2、《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费补缴信息申报表》、(单位签章、本人签名);
3、劳动关系、工资标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历年含工资报表的财务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4、根据审核需要,要求补报的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派工单人事档案等)。
备注事项
1、所提供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涵盖申请补缴的期间;
2,补缴基数应和劳动合同、工资表的薪酬标准相符;
3、每月20日前受理。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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