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合同的作用
书面合同的作用如下: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书面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如下: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
3.合同确认书。《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在人们的印象中,合同往往是与合同书联系在一块的,认为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形式是多样的。
除了书面形式以外,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民法典所规定的书面形式除了常见的合同书以外,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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