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民政局需要带什么证件
时间:2023-03-10 17:42:47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一份查档证明;

3、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要带三份;

4、夫妻双方的免冠证件照。

一、诉讼离婚程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走:

1、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通知给当事人;

3、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通知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

4、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

5、审理结束后,应当对案件作出判决。

二、离婚的条件包括:

1、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

2、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况,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综上所述,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双方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一份查档证明,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要带三份,夫妻双方的免冠证件照。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

一、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有抑郁症是否会判离?

不一定。离婚案件法院是根据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来判决的,如果抑郁症导致了双方感情破裂,且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那么就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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