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ngjj.gov.cn);
2、点击左侧网上服务平台下的公积金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3、在下拉栏选择查询年度,输入身份证号及查询密码(身份证号码因各个委托银行录入年度的不同可能分为15位号码和18位号码两种形式,如您18位号码无法查询请改用15位号码尝试),(18位号码转换15位号码原则为,去掉生日段的19和最后一位,例:630100198001011234,其中19800101为生日段,去掉19和最后一位4,得到15位号码630100800101123);
4、查询初始密码为111111,建议您尽快修改,具体方法:在您成功登陆查询系统后,点击左侧的密码修改,在密码修改界面输入您的原始密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5、如果您丢失了您的登陆密码,请您或他人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我中心信息科进行修改(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10楼);
6、如遇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6102985进行咨询。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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