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年限是什么,如何计算?
1、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或所在单位)在未实施养老(或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制度期间,职工本人在实际工作(连续工龄)期间由于政策规定的原因,未进行保险缴费的年限,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
(2)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在当地(或所在单位)实施养老(或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缴费的实际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实际缴费月数/12。
二、何为视同缴费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各类参保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
2、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有什么作用?
1、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作用是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及计算其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2、在社会保险中,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四、有关年限界定问题
1、时间的区分上:由于各地区实施保险的缴费制度的时间有区别,基本上按照本地区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的时间为界。
2、单位性质不同:同一地区的不同性质的单位(例如事业单位)在实施保险缴费制度的时间上也会有先后之分,其界定时间就是以该单位实施缴费的时间为界。
3、个人的工作变动原因: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在实施缴费制度单位与未实施缴费制度单位之间变换工作,也就会存在有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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