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舅舅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因家里经济条件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舅舅已经向法院起诉了肇事者。请问,像我舅舅的这种情况能申请法院要求肇事者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吗?
律师解答: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结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另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因此,你舅舅的情况,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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