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驳回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的一种救济。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并审查复审请求,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在初步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中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并且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的启动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限。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申请复审
复审程序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有资格提出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开始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在通过正式审查接受复审请求并开始复审程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所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文件一并送交作出驳回预检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预审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案件档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预审。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申请人,并由原审批部门继续审批。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成立合议庭进行审查
3.作出复审决定
合议庭在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分为两类。一是撤销原来的拒绝决定。专利申请将在驳回决定前恢复到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继续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来的拒绝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判驳回的决定不满意,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本院提起诉讼的,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本院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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