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权,可以不用公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是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通过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后,可以选择是否去办理公证,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选择,可以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去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什么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放弃继承申请书、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且前述材料应当真实、合法;
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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