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公积金提取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11-15 04:20:07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公积金卡和银行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存储余额,但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取是需要带好你的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以及你的公积金卡就可以办理,最好带好银行卡过去,可以马上提取出来。

遂宁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证明材料,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因此,遂宁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证明材料。

遂宁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证明材料,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证明材料,并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因此,以上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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