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法人解散后可以担任其它公司股东吗
时间:2023-04-29 21:23:35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后,公司解散后法人是可以做其他公司股东的,但如果负有责任的,未满三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被吊销仍进行经营活动后果谁承担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违法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管理机关对违法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再对外营业,否则属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此也明确进行了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照经营”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只要没有清算后登记注销的,公司一直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公司继续经营行为的后果,仍由公司承担。通常公司“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实质丧失了经营能力,实际负责人继续经营的,应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如公司无照经营欠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实际负责人追偿。

2、行政责任: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收缴工具、违法所得、罚款等。

3、刑事责任:如果无照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还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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