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一年的大家乐KTV版权侵权案近日以和解告终,6首歌大家乐KTV共赔偿4万元,成为截至目前山东省内单曲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例。记者6月15日了解到,本市约85%的KTV场所已交费用上正版歌曲,对于拒不缴纳者,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将采取“循环诉讼”、“数个权利人同时诉讼”等方式来追究,还会高标准征收版权费。
因为不交卡拉OK版权费,本市规模最大的大家乐KTV及其连锁店于2010年6月被音集协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再审,近日终于传来了双方和解的消息,涉案的《走四方》、《渴望》、《小芳》等6首歌获赔4万元,每首歌6666元,成为截至目前为止,山东省内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例。同时,大家乐KTV及其旗下的多家连锁店也都一并缴纳了版权使用费,并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现已经可以合法使用权利人组织的歌曲。
一首歌6666元的赔偿额算不算多?音集协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这些歌按每天至少被点唱一次算,3年也就1千余次,赔偿金平摊到每天不足10元,再平均到一间包房上,价格可以说极低。“其实,大家乐KTV在缴纳版权使用费这一问题上,态度一直很积极,但因其连锁店太多,各股东意见难以达到一致,才使这一案件拖延下来。”
据统计,青岛现有130多家KTV场所,约有85%签署了《著作权使用及服务合同》,并缴纳了版权使用费。在青岛的带动下,济南、威海、烟台、潍坊、日照、东营等其他区市的版权维权工作也全面铺开。
对于极个别的KTV场所仍存在侥幸心理,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音集协的负责人表示,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会采取一首歌接一首歌地“循环诉讼”,或采取“数个权利人同时诉讼”、“多次保全”等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诉讼。被起诉的KTV场所不仅要付出高额赔偿款,还将按照此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远高于现在执行的9.2元/天/包房的缴费标准。(半岛都市报记者任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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