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情形不允许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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