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闸北区国家入学贷款如何申请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材料。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二、闸北区国家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三、闸北区国家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2、《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第二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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