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范围包括:
(一)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
(二)绿化管理。
(三)卫生管理。
(四)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五)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六)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七)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八)其它生活服务。如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性的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
一、要办理物业管理资质的条件有哪些?
(一)要有相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一级要求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级企业是3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则需50万元以上即可。
(二)要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高级的管理人员也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一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8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二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6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三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5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三)一二级需要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三级企业如果没有两种以上类型的物业则需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四)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要占相关的比例,不同的资质等级有不同的基数比例。三级资质则无要求。
(五)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六)一二级企业资质要求相关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手语的相关的称号,一级要求获得20%以上,二级要求获得10%以上。
二、物业管理需要资质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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