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业务员关系好,在一番劝说下,老人连着买了两份保险,还介绍朋友也买了3份保险。最近,因为急需用钱想退保,却得知要承担近60%的损失,老人对此无法接受,又悔又气,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333反映。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
买份保险得了个“干女儿”
70岁的童娭毑现在手上有4份保单,都是给家人买的。2009年10月份,童娭毑去银行存钱时,碰到正在推销保险的谌某,在谌某的劝说下,童娭毑把原本打算转存的30000元取出来,买了一份保险。此后,谌某与童娭毑的私人关系变得很好,谌某平时管童娭毑叫“干妈”。
2009年冬天,童娭毑带朋友付女士一起和谌某吃饭时,谌某推荐了一份美满一生分红型险种给她们。童娭毑于2010年1月28日为自己的孙女购买了这种分红型险种,付女士听说业务员是童娭毑的“干女儿”,也很放心地为自己的女儿购买了两份同类型保险。两个月后,付女士又在该业务员处够买了另一份保险。两人累计在谌某经手下购买的保费达到近10万元。
次年退保要亏一半多
最近,童娭毑和付女士得知这份保险的保费和红利要到被保险人(即童娭毑的孙女和付女士的女儿)满74周岁才能全部返还,加上经济上有些困难,其他家人也不愿意为其续交,因此产生了退保的念头。
根据合同中现金价值计算表规定,童娭毑与付女士交的保费还拿不回一半。童娭毑认为业务员在介绍产品时并未履行风险告知的义务,因此向保险公司投诉。经过客户与业务员当面对质,业务员承认因为客户没有主动询问,她也没有主动告知其退保损失的比例。保险公司认为,业务员不存在违规行为,退保损失还是要由客户自己承担。
投保切莫只认熟人不看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客户尤其老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容易信人不信合同,只看“保”不看“险”,为此后的纠纷埋下祸根。同时,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操作流程上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客户在交费之前根本没有机会看到合同范本,交费之后拿到合同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更有甚者,像童娭毑这样看不懂甚至看不清合同的,直到要退保的时候,才“被知道”退保损失和合同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合同是交完钱快半个月以后我打电话,保险公司才送过来的,当时只让我签了个字,别的内容都是他们帮我填的。”童娭毑对着厚厚一叠合同说。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王英帅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两年内退保,投保人损失确实比较大。因为一旦签订合同,提前退保本质上是投保人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因此提醒客户在投保时务必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对于退保损失要询问清楚,合同期内退保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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