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享有每年2次免费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的权利。查询申请人依照以下类型,进行相应选择:
(一)本人申请查询的,应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二)委托他人代理查询的,应提供:
1、被查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授权委托文书;
4、《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纸复印,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查询个人信用记录主要是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查询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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