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望孩子时间的法律规定:
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方式可由当事人协议;
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由探望权人向法院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一般是如果探望权人与孩子见面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法院会延长探望时间,或增加探望次数。
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一、未支付抚养费是否还有探望权
未支付抚养费可以有探望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太少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
二、孩子探望权如何中止?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孩子的探望权。一般情况下,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如果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资料有:(1)双方的身份信息;(2)离婚证;(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8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