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起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而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日前终结,海淀区政府认为该行政处罚正确,应予维持。
2月8日10时许,司机刘瑞有驾驶微型面包车在海淀区翠微路北口行驶时,海淀支队民警认定其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对其进行了处罚。刘瑞有于当日向海淀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海淀区政府经了解认为:该行政处罚正确,应予维持?并将以上意见告知了刘瑞有。刘瑞有当即表示不再申请行政复议。据了解,北京市交管局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是第一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北京晨报·杨国平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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