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强制执行案件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依据的法律文书被废止或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强制执行案件可以终结执行。
根据下列情形,强制执行案件可以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废止或撤销;(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依据判决法,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况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已成就;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也可以作为终结执行的条件。终结执行的裁定由院长签发,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注明日期,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所提供的情况,强制执行案件可以终结执行。具体情况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依据的法律文书被废止或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满足上述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可以终结执行,裁定由院长签发,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注明日期,送达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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