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是: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等业务,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
4.能否融资不同;
5.与合同关系不同。
保函、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1、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
2、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由于各国对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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