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
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3、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4、刷网评信誉诈骗。犯罪分子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网店高价购卖商品或缴纳定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款。
5、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或者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而以缴纳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定金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
6、招商加盟。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商、加盟信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定金、加盟费、货款等费用。
一、网购有哪些风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网络的普及,网络购物模式已经渐渐为人们所认可,但由于网络购物的远距离付款购物方式也导致了一些必然的购物风险,尤其在没有一致规格限定的商品方面,例如服装、鞋包、装饰品等具有视觉偶合的商品以及在现实购物中所需要模糊购物筛选的商品。在这类似诸多商品中网购通常存在货不对板、品牌难辨、色温货号差异、无法试穿试用来决定最终品质以及更为普遍的售后服务无保障、退换货繁琐等弊端。另外,商家再大打折扣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风险:实物差距大,消费者购物的主要依据,仅凭浏览网页,消费者很难确定货物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商家为达到诱导消费的目的,可能发布不真实信息,如夸大性能和功效、提供虚假价格信息、作出虚假服务承诺等。消费者只能通过语言描述、图片展示等了解商品信息,商家借助夸张的推销辞令、非实拍图片、虚构的交易记录或焦聚优点,遮盖自身缺点,让原本平常甚至劣质的产品,在“粉墨登场”,成为了精美的“畅销品”。
全文8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