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一、结婚证补领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二、补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吗
补结婚证需要带证件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1、地方人员补领结婚证请携带: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双方的结婚证;
(5)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2、军队人员补领结婚证请携带:
(1)有效期内军人证件;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
(3)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制式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5)双方的结婚证;
(6)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亲自到场办理。当事人双方为内地居民的,根据查档情况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市民政局。当事人双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或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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