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从原则上来讲法院只能收取必要的诉讼费用,不能收取其他费用,但从实际情况来讲也有例外,如果法院再审理此案时需要调取其他材料或证据是(是需要成本的),所以法院向当事人收取成本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涉及到的费用很少。法院只会收取必要的费用,商标行政诉讼费是每件100元。如果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调查取证,因此造成是费用也应该由当事人承担。法院受理商标诉讼请求后,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做出判决,商标局存在过错的,应该根据判决结果及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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