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商户t+0清算人行规定
时间:2023-06-28 09:42:01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民银行要求停止乐富T+0资金结算业务6月26日,央行发布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一共9家机构支付业务不予续展。

一、违法经营的情形有哪些

违法经营的情形有: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代收人民币什么意思?

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犯什么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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