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的夫妇一方是昆明户口。温暖提示:准生证与孩子出生后的定居问题有关,如果孩子的户籍想跟随父亲的话,想跟随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的母亲,必须在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处理资料1、夫妻双方户籍簿和身份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包括户籍簿主页、户籍主页和本人页。注意:(1)集体户籍:需要带集体户籍主页的复印件、本人页面的原件和复印件。(2)军人:没有户口簿和身份证,直接带着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医院发行的怀孕证明书温暖提示:该证明书不需要特别正式,可以是医院检查的超声波检查表,也可以是医院发行的转诊表,只要能证明怀孕即可。4、个人申请表。处理流程准备资料-在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的社区生育窗口处理-社区发行文件-个人向所属街道生育部门领取初育登记书
办理准生证要哪些必要的手续?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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