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却又离不了,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想离婚了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想要孩子怎么办,有了孩子想要离婚同样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当事人都自愿离婚,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审理,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后,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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