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房屋拍卖后,如果债务不足以偿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债务人的财产后,如果拍卖所得的样式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其他财产。无执行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六条
<,本案可通过“终止本执行程序”结案:
(I)被执行人没有任何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止本执行程序的人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被暂停执行两年,(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在用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书面同意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执行财产的;(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拍卖,或者动产两次拍卖后仍未售出,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三次拍卖后仍未售出,被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不能依法交付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
(五)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有财产但不适合强制执行,(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极端贫困人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执行程序举行合议庭。终结本执行程序,应当作出裁定,交申请人执行。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清偿或者未清偿的情况、终止执行程序的理由,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作出终止本执行程序的裁定之前,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应当告知执行申请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财产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的,应当继续执行;听证发现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民法院财产穷举调查办法》,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情况。
(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其住所周围的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应当享有的债权,等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收入较高的,(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网络执行调查控制系统和上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调查控制系统可以完成的调查项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或者当然人的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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