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医生麻醉女病人后实施强奸一案,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双流法院宣判,罗某因性侵女患者获有罪判决。
2018年5月,患者李某某(女)经事前与被告人罗某联系,到罗某上班的双流区某医院治疗腋臭。罗某将李某某带进医院检查室后,先后给李某某注射了药物,李某某随即进入了昏睡状态。罗某趁机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某逐渐苏醒,发现罗某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当场表示反对,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罗某见状,抢过李某某的手机,并表示希望和李某某协商处理。李某某不同意,在检查室大声呼救,引来医院工作人员的关注。后李某某趁机打开检查室房门,离开检查室,并用医院工作人员的电话报警。罗某见房门打开后,随即逃离现场,将李某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684元)及身穿的工作服丢弃在广都大道一垃圾桶内,后离开成都。
经查,罗某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2017年6月开始,罗某在双流区某街道开设的1+1服务中心从事医疗活动,并办理了虚假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身份证。罗某向双流区某医院提交了上述虚假证件的复印件,并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阶段性在双流某医院坐诊。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强奸罪、抢夺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将罗某起诉至双流区人民法院。双流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处罗某犯强奸罪、抢夺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男性性侵男性如何定罪
男性性侵男性的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对犯罪嫌疑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所以男性性侵男性的不能构成强奸罪,而应当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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