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一点,法律是保护合法婚姻的,同时为了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谐等等,从这个方面出发不会轻易的作出判决离婚的。因此绝大部分的离婚案件一审都不会直接判离婚,除非确实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对方存在吸毒、暴力等情形,一审才会很快判离婚。否则都是只能等到二审的时候,才会判决离婚。
如果对方家暴不离婚怎么办
如果对方家暴不离婚的话,那么可以进行起诉离婚,通常会在六个与内审理完毕。如果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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