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网络诽谤如何维权?
(一)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二)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三)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二、什么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司法实践中,如何在打击网络诽谤的同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衡平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网络诽谤的特点有哪些
(一)信息容量大。由于网络功能的先进性和技术性,使得网上发布的信息量是无法估量的。它不仅可以发布文字、图片,还可以发布音频、视频资料,亦可图文并茂,而且篇幅也不受限制。既可以一篇文章多个内容,也可以一个内容发布多篇文章,无论其内容真实与否,受众在短时间内可以浏览到大量的信息。
(二)传播速度快。网络诽谤还有着传统诽谤行为不可比拟的传播速度。行为人一旦拟制好需要发布的诽谤内容,只需轻轻点击一下键盘或鼠标,信息就会瞬间发布上网,甚至在数秒或数分钟内,就可以几何般或爆裂式的速度传播出去。
(三)散布范围广。由于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几乎到了家家有网络,人人有电脑的程度,加之光纤宽带的提速,网上发布的信息,可以在几秒或几分钟之内,迅速传播到国内外的任何一个区域的任何一台电脑终端。这种传播范围,是其他任何媒体都无法做到的。
(四)发帖隐性强。绝大多数网站或论坛发展会员,都不需要身份真实性的审查,只要填写手机或qq号码验证,即可通过注册成为会员。所以,在论坛区等平台上,发布任何言论都不需要填写实名,甚至对发帖内容的真实性也不审查,只要没有违禁内容,即可以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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