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范围
(一)已转入管理中心托管户或临时户内的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封存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缴存单位已破产或注销,尚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登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正常缴存单位内超过三年未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集团所属企业职工离职后未及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方法
由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通过提取销户清理封存账户。具体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临时户和委托管理单位的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与缴存职工身份不相符的,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如社保凭证、失业下岗证等;
(二)缴存单位已破产或注销,尚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登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
(三)缴存单位已整体封存的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提供能证明职工本人身份的单位证明或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
(四)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超过三年未缴存,且职工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提供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集团所属企业员工离职满六个月未委托单位提取的职工,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同一单位有相同姓名的职工,身份证信息不能分辨出职工个人账号的,需相同姓名的人共同确认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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