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婚前,是一种理智的行为,反映了公民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在结婚前,可以到婚姻登记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部门[也就是司法局公证处]申请进行财产公证.只要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进行公证登记,诸如银行存款.股票,房产,金银首饰,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至于期限,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自由决定。
一、财产约定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之所以采用约定夫妻财产制,主要是基于保护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的需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一种具有人身关系的协议,应由夫妻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他人不能代理,如某女之母以其女工以忙为由代女来我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这是不能公证的。因为夫妻财产公证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且,财产约定协议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财产约定都是无效的,因一方误解而作的财产协议也无效。约定所追求的是明确财产归属。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不仅指人格平等也指经济地位平等。凡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财产完全归夫或妻一方的,均不符合立法本意。如果这样规定就可能从根本上破坏男女平等的《民法典》基本原则,而在夫权思想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受害的大多为妇女。另外,这种约定也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公证人员在承办此类公证时,必须作好调查工作。
二、离婚时男方再购买的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键要看这些“金银首饰”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一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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