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么就此结案,不再有审理环节。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
2、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废除了人民检察院原来曾长期拥有的以免予起诉为名义的定罪权,使定罪权由法院专门行使;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改称为“被告人”;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合同诈骗罪案件处理流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2、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后公安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5、检察院受到材料后会审查起诉,经审查若构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6、提起公诉后,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三、退回侦查二次怎么处理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绝对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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