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4、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认定标准
资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两个条件:
1、所提供的资金、物资和其他帮的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
2、有自愿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其他帮助和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的客观行为。
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其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刑事》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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