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处置的事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对于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具有重要意义,应当详细、准确地描述,并在合同中约定。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一旦受托人向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妥善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这体现了受托人对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的高度负责态度。因此在签署委托合同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条款,不能使用简称或代称。
二、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五、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九、其他条款。
委 托 合 同 报 酬 与 期 限 : 规 定 委 托 人 应 支 付 的 报 酬 和 受 托 人 完 成 委 托 事 项 的 期 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约定报酬,也可以不约定。如果委托合同约定了报酬,则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应当预付不低于报酬二分之一的费用。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可以随时支付。因此,根据委托合同的报酬和期限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委托人应当预付不低于报酬二分之一的费用。
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在签署合同时,应详细描述受托人的基本情况,不能使用简称或代称。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应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并制定报酬条款。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并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