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前置条件?
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拆迁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要对以下几份材料进行审批: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对于此五种材料审批机关认为符合要求的就应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是拆除或者拆迁文物古迹的还要依照法律的其他规定,并不因以上材料齐全并合法而必然给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除一律取消拆迁模式,改为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包括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等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张贴征地公告、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和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与土地交付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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