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协议不得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和期限支付方式、产权交换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和过渡期,应当就方式和过渡期签订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和对被拆迁房屋的专业评估,确定的一种多元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价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价值本位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后的新房价值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不结算安置区内差价的异地产权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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