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迟延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款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违约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迟延履行债务如何确定利息
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的确定: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