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和使用的假币罪主要侵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表现为持有和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和使用。例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
持有和使用的假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
刑法中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是什么?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加以持有、使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这种行为会受到刑罚的处罚,其中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在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过程中,数额较大的,也会受到刑罚的处罚。数额较大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数额较大的假币持有或者使用金额应当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
总结起来,持有使用假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依法对犯罪者进行处罚。
持有和使用假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这种行为会受到刑罚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我国刑法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依法对犯罪者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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