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应当经历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才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和附加刑均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怎么处理刑事案件的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
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第二阶段:
公安初查。
公安机构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构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阶段:
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在公安机构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构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构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第四阶段:
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构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第五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构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六阶段:
审判阶段。
法院对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
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
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量刑过轻,抗诉后可能会改判,处理刑事案件时,
第一步就是报案,由被害人或者第三人向公安机构报案,公安受理案件之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然后是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立案处理,立案后案件会进入侦查阶段,之后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是法院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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