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用?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时间:2023-03-15 21:12:40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材料

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明,提取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的支取使用: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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