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石家庄的一家银行在总工会的介入下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在该制度下,银行的女职工无论是生育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需要在一年中的第一个月先与用工单位提前打好报告,告知用工单位做好随时怀孕的替换工作的准备。如果女职工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没有报告就怀孕,那么则需要实施医学流产或接受相应的处分。这种让孕妈妈在工作和孩子之中做选择的做法,令人难以想象。女职工在怀孕前需要打报告,否则就要流产或者被处分?这合理吗?
用工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确确实实侵犯了孕妇的劳动权益和生育自由。女职工享有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孩子的权利,该生育权不允许他人干涉和侵犯,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的孕期、哺乳期、产期中所享有的权益,用工单位不得侵犯。用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为由,减少女职工所应享有的利益或者无解除、解雇女职工,例如减少女职工的工资、故意安排艰辛岗位逼迫女职工离职等。那么,面对个人企业的刁难,孕妈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如果在孕期上班时,用工单位将岗位调任到有毒有害、危险或者孕妇难以承受的职工,孕妈妈可以向用工单位说明怀孕的情况,请求用工单位作出适时的调整。相应的,如果由于怀孕难以适应目前的岗位,也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调岗申请。
2、用工单位不能趁孕妇休产假时忽略原本属于其的福利奖金,在休产假时其薪酬也不应减少或降低。
3、如果因为怀孕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例如因怀孕遭处分,孕妈妈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怀胎十月,每个妈妈都是不容易的,但是为母则刚。如果其劳动权益在用工单位受到侵犯,不要畏惧强权,勇敢地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为自己捍卫属于自己的劳动权益。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