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实名手机卡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倒卖手机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构成犯罪:
1、手机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手机卡;
3、倒卖手机卡包含的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5、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一、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如下:
1、收集证据线索,可以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
2、向相关部门报案,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3、委托律师维权。
二、贩卖手机卡立案标准如下: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总之贩卖手机卡的行为本身不属于犯罪,如果故意泄露就属于犯罪。如果被泄露个人信息,需要及时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委托律师维权。如果贩卖手机卡时提供行踪轨迹信息、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则会立案。
贩卖手机卡立案标准是什么
贩卖手机卡立案标准: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信息、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多条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标准,但按相应比例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的一半以上的;
(九)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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