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被剥夺了,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坐牢的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律意义上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什么人有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由法律规定。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意义上的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在我国,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的年龄有特别规定要年满45周岁),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均有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广泛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并非等同概念。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属于政治权利的内容。有些犯罪判刑时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几年或者终生。在剥夺政治权利几年的情况下,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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