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四年需要坐几年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情况需要呆满4年,但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应当减刑。
不违反刑法就不坐牢吗
一般来说要看具体的情况,刑事案件分二种情形,即自诉案件,公诉案件;
(一)如果是公诉案件,是由国家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不追究,这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当事人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果是自诉案件,是由受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这类案子,受害人不追究的,法律不干涉,国家不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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