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一)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上慌称是专利产品,或者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三)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自动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四)生产并销售上述所列的专利产品;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二、什么是假冒专利
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对于非专利产品或以非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行为人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宣传材料上假称为专利产品、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等文件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两种情形。自2008年修订《专利法》后,不再区分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统称为假冒专利。被假冒的专利包括已经取得授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可以是他人专利,也可以是自己专利,如专利权人为了牟利,将其他产品冒充为自己的专利产品进行销售,也包括虚构的并不存在的专利。
冒充的专利产品是非专利产品,即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曾被授予专利权但专利已经因法定事由失效或无效的产品。
三、假冒专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63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四倍一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一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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