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车上牌想换车牌号怎么办
1.按要求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及原车主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务章(如属内部调拨,127;还需加盖双方上级单位公章、财务章及本单位财务章),并贴有该车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码膜。
2.经车管所检验、核档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同意交易”章。
3.本市指定的机动车交易市场的交易票据。
4.单位的车辆需买卖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系客车、摩托车须有市社控办的上照证明。
5.私人的车辆需买卖双方身份证件、户口薄及复印件。
6.本车行驶证及标准照片。
7.属本系统内调拨的车辆,须盖双方单位公章、财务章和足以证明系统内调拨的上级证明书。
8.法院裁定过户的车辆,须出具《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9.法院裁定拍卖的车辆,须出具拍卖发票及裁定拍卖证明。
具体操作就是您带上车子,行驶证,购置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养路费,过户双方身份证,单位的带上代码证,去二手车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到了二手车交易中心,签交易合同,在服务窗口递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受理后拿着材料等交警验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并拍照留做行驶证,验完后送交材料给受理窗口,窗口会给你行驶证临时使用凭证,待三四天后去取回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即可,过户变更基本完成。
二、相关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全文8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