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普通护照签发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抚州市普通护照签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提交或网络提交
2、受理,申请被受理的,业务办理进入下一流程;申请不被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实人认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到窗口申请,单独签注不需要。
4、办理,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5、送达,可以到窗口领取也可以邮政快递送达。
三、抚州市普通护照签发办理的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免冠照片
3、身份证明材料
4、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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