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写明对子女的扶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发生效力。若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内容而发生纠纷,可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人民法院审理发现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压迫等情形,可以认定离婚协议无效。因此,除特殊情况外离婚协议长期有效。
一、离婚协议居住权的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由此可知,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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