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证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一、交通违章的行为特征
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
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二、交通违章的记分制
中国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记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等。
记6分的,如: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在高、快速路上倒车或逆行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等。记3分的,如: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超车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等。
记2分的,如: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拨打和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等。
记1分的,如: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携带行驶证的;违反倒车规定的;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车门车厢未关好行车的;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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